火鍋店少女遭摟肩搖晃 男同事身體緊貼她背慘了
彰化一名27歲男子阿德(化名),因性騷擾未成年同事小美(化名)遭到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27歲男子阿德(化名),因性騷擾未成年同事小美(化名)遭到提告,近日彰化地院作出判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判處阿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在彰化縣二林鎮某火鍋店工作,在112年7月6日至8日期間,利用工作時間多次趁小美不備,從背後摟住她的肩膀,並將小美的身體強行靠向自己,使小美之身體背面貼到阿德自己之身體正面,持續約3至4秒,令小美感到極度不適。小美隨後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調查。
法院調查,發現阿德曾對其他女子爲類似行爲之事實。且向證人聲稱其持有含催情成分之香水1罐,詢問證人要不要給告訴人小美嗅聞,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嫌。
法院審理後發現,阿德未婚,曾是職業軍人4年,因家中變故於110年退伍,現負責照顧住院的祖父。法官指出,儘管阿德於庭上坦承不諱,且智識程度健全,但他卻未能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明明已被拒絕,卻仍然藉機觸碰。考量阿德認罪態度良好、無前科紀錄,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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