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劣駕駛逼車「把自小客撞到變形」 最高罰3萬6再吊銷駕照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國道一大隊9月14日處理桃園中壢路段一起事故,發現一輛大貨車變換車道超越前方多元計程車不成,居然連續危險駕駛逼車,最後竟差點輾過多元計程車,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國道警方檢視時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認定大貨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依規定吊扣該大貨車牌照6個月,駕駛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要吊銷他的駕駛執照。

▲國道一隊9月14日處理中山高北上中壢路段一起大貨車逼車事故,大貨車差點輾過多元計程車。(圖/國道警一隊提供)

▲國道一隊9月14日處理中山高北上中壢路段一起大貨車逼車事故,大貨車撞上多元計程車釀事故。(圖/國道警一隊提供)

國道一隊指出,35歲的余姓男子於14日上午5時57分左右駕駛多元計程車,行駛國1號北上60.6公里處中壢路段中線車道,後方由48歲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疑因變換車道超車不成,竟連續惡意逼車行爲,時間長達3分鐘,不僅違規行駛內線車道,最後更撞上多元計程車肇事,多元計程車更險被輾過,所幸余男有系安全帶,現場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多元計程車已嚴重受損。

▲國道一隊日前處理中山高北上中壢路段大貨車逼車事故,圖爲大貨車撞上多元計程車造成車身嚴重毀損。(圖/國道警一隊提供)

國道一隊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時發現,吳姓男子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將吊扣大貨車車牌照6個月,吳姓駕駛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國道一隊強調,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爲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爲。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於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專區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