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誠淪陷!酒店續攤遭男友人放鳥 人夫竟與女友人睡同房
人妻發現被告兩人在113年1月6日至7日間,共同入住臺中市某知名酒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阿芳(化名)於民國111年10月10日與被告小杰(化名)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幸福卻短暫得如曇花一現。阿芳指出,小杰竟揹着她與另一女性小美(化名)暗通款曲,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原本恩愛的夫妻,因小杰逐漸疏遠並對阿芳百般謾罵、苛待,最終於112年10月23日,小杰甚至在新北市家中對阿芳施以暴力,導致她右前臂挫傷,更用粗鄙言語辱罵威脅阿芳,造成她精神上無法承受的痛苦。
阿芳心生疑竇,與友人查明小杰和小美的關係,發現兩人在113年1月6日至7日間,共同入住臺中市某知名酒店。阿芳認爲,這已超越了社會所能容忍的範疇,嚴重破壞了她和小杰之間的婚姻信任和幸福生活。爲此,她要求小杰與小美連帶賠償精神損害費共1百50萬元。
針對這一事件,小杰辯稱,他與阿芳雖因個性差異偶有爭執,然平時溝通相處尚屬良好,偶爾會相約出國、露營,於婚姻中不曾與原告以外之人有任何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爲之舉動,更無原告所稱疏遠、苛待、對原告百般謾罵之情。
而與小美同住酒店一事,小杰稱原定參加友人孩週歲派對,打算晚間與另名男友人徹夜喝酒聊天,遂先在臺中知名酒店訂房,當天小杰經IG限動得知小美亦在臺中,2人始有聯繫,小美因在外地遇到友人,而小杰另有要事,委由小美至酒店代領房卡再一同看展,之後打算3人在酒吧喝酒暢談,再至酒店房間續攤,卻因男友人臨時有事無法續攤,被告2人在酒店繼續喝酒續攤,小美因聚會時間較晚及飲酒,臨時決定留宿小杰所預定酒店房間,且被告2人分別睡在牀上、沙發上,並無任何逾越普通朋友之舉動他強調這只是普通朋友間的正常社交,並無發生性行爲。
法院審酌,被告2人確有共同入住酒店並過夜等事,而小杰身爲有配偶之人,且小美亦知悉,被告2人卻單獨同處一室,別無他人在場,甚而共度一夜,此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之舉止份際,已明顯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的範圍,對阿芳的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裁定,小杰和小美須連帶賠償阿芳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