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還包庇女友色情護膚店 員警遭懲戒撤職

臺中市警察局蔡姓警員與賴姓女子婚外情,包庇賴女經營的色情護膚店,並泄漏警方查緝訊息,刑事部分,法院判刑蔡男1年10月確定;懲戒法院判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原任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於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2年12月31日支援第一分局行政組正心正風業務,負責查緝取締色情賭博等業者,102年2、3月間,當時已婚的蔡男與已婚的賴女發展婚外情。

判決表示,賴女當時在臺中市經營經營色情護膚店,從事媒介、容留女子與人爲性交易,蔡男違背職務未予積極查緝,甚至泄露警方查緝訊息,包庇賴女繼續經營色情護膚店。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臺中市警察局去年9月將蔡男免職,並由臺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爲,蔡男身爲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泄漏查緝取締消息,與色情業者公然發生婚外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玷污警察及政府信譽,除了承認婚外情外餘均矢口否認,欠缺反省,並無悔意,判決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