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蘭州母親撕咬8個月女兒後將其摔死:公婆重男輕女,我被逼的

《唐山大地震》這部電影剛上映的時候引發了全國性熱潮,電影本意是想要突出災難面前人類的渺小,以及血脈親情的歸屬。可電影中的一個情節卻將我國延續多年的惡習赤裸裸地擺在大衆面前。

家裡有好東西的時候,母親會對女兒說你是姐姐,要讓着弟弟;當生活所迫無法供養兩個孩子完成學業時,母親同樣對女兒說你是姐姐,於是心安理得地讓兒子去上學;直到面對生死選擇時,即便母親百般糾結,痛聲大哭,但最終還是選擇了兒子,原因只是因爲她是姐姐。

確實,從表面上看,姐姐在某些方面是不應該和弟弟計較,可在這部電影中,母親一次次地強調姐姐的身份,難道僅僅只是因爲她是姐姐嗎?筆者認爲不然,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因爲姐姐這個身份,是個女孩而已,所以才得不到母親的偏愛。

重男輕女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將這種觀念的剔除只有徐徐圖之。說是這樣說,可當自己真的身處於這種家庭的時候,自己又該怎麼辦呢?

今日所說的一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蘭州,一女子撕咬8個月大的女兒後將其摔死,只因公婆重男輕女,事後接受審問時聲稱:“我被逼的。”重男輕女的思想竟能將一名母親逼到如此絕路嗎?

許麗出生於1990年,由於家境貧困,爲了減輕家中負擔,小學畢業輟學之後就選擇在家幫忙做些農活,稍大一些的時候就在親朋好友的介紹下進了工廠工作,此時許麗最大的心願就是能擇一良人渡過平淡的一生。

由於許麗模樣甜美,性格也十分爽朗大方,當許麗到了適婚年齡時便有許多媒人來給她說媒。不想繼續經歷苦日子的許麗在衆多媒人中挑了個條件最好的男人王強,在許麗看來王強不僅工作高薪,父母也在世,如果自己嫁過去的話,一定可以過上好日子,公婆也能多多幫襯一下。

一開始王強一家人確實對許麗不錯,當得知許麗懷孕的時候,王強特地還讓許麗辭職,專心在家養胎,就連公婆也對許麗悉心照料,此時的許麗認爲自己當初的選擇果然是沒錯的。可當頭胎女兒出世之後,公婆對自己態度就大大轉變了。

不僅對自己挑三揀四,還時不時當着外人的面給許麗難看,沒人的時候更是直接甩臉色,這讓許麗苦不堪言,許麗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爲自己沒有生出一個男孩,無奈之下只好將心中委屈向丈夫訴說。

王強雖說對男女並不看重,但每次勞累奔波之後,回到家又要面對許麗對母親的抱怨,時間一久王強也感到不耐,在他看來許麗除了帶孩子又不用幹嘛,連婆媳關係都處不好,還要一次次在自己面前抱怨。漸漸的,夫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頻繁的發生爭吵。

四年後,許麗再次懷孕,公婆爲了能這次能是個孫子,頻繁跑各種廟宇進行祈禱。這讓許麗的壓力越來越大,自己也在心中祈禱這次一定是個兒子。可當生下來再次發現是個女兒時,婆婆徹底對許麗沒有好臉色,王強也因爲此前兩人矛盾的積壓,不僅對還在坐月子的妻子沒有絲毫的關心,甚至還將對妻子的氣連累到女兒身上,對兩個女兒的哭鬧充耳不聞,企圖用這種方法來逼迫妻子向自己道歉。

心情壓抑無法得到疏解的許麗,獨自一人照顧兩個小孩的同時又要遭受親人的白眼,許麗的內心逐漸扭曲。2021年,當她將大女兒送往幼兒園之後,獨自在家餵養8個月大的小女兒時,哭鬧不止的小女兒讓許麗精神瀕臨崩潰,想到自己因爲長期以來飽受精神折磨,許麗在嘗試了多個方法都還沒能止住女兒哭聲時,心裡一抹陰暗的想法油然而生。

不僅撕咬女兒哭鬧不停的嘴企圖制止哭鬧聲,還將孩子重重摔往牀上,最終因爲胃內容物反流導致吸入性窒息死亡。當丈夫回來報警後,經過法醫鑑定,在孩子身上除了致命性原因死亡之外,身上還有多達20餘處傷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許麗因爲情緒極度積壓,最終爲了泄憤從而將長期的怨氣都發泄到了才8個月大的女兒身上,爲了能讓女兒停止哭鬧,情緒已經崩潰的許麗採用了最極端的方法,導致事與願違,從而造成了女兒死亡事實,因此許麗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傷害罪。

但因爲主觀犯罪動機並不惡劣,再加上此次案件是由於家庭矛盾激化,最終在法院對此案的審理下,判處許麗有期徒刑15年。

爲母則剛,如果不是無法承受,筆者相信沒有哪個母親會對孩子下如此重的手,其實當許麗意識到家庭三觀不合的時候,就應該及時抽身,可她卻選擇一次又一次的忍耐,最終導致命案的發生,不禁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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