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誘少女拍裸照最重可判7年 律師曝:「這原因」可望安全下莊

黃子佼誘少女拍裸照最重可判7年,律師曝:「這原因」可望安全下莊。(圖/中時資料照)

演藝圈「#MeToo」風波持續蔓延,黃子佼19日遭爆料10多年前曾強吻及誘騙17歲少女拍攝裸照。對此,黃子佼也透過影片坦承性騷並道歉,更同時爆出一連串毀滅式的演藝圈醜聞,震驚外界,而他隨後傳出情緒失控自殘送醫,目前生命跡象穩定,住院治療中。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未成年人裸照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過程中使用違反本人意願的手段,刑期將從7年起跳,不過,黃子佼的行爲發生在2015年立法以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巴毛律師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藝人,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這還是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

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營利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律師巴毛也提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在2015年立法的,黃子佼的行爲應該是發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臺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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