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煽惑圍警總 被判監禁13個半月

周庭(左起)、林朗彥黃之鋒。(資料照/香港中通社

已解散的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前成員周庭,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蔘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遭收押監房,不準保釋。今(2)日判決結果出爐,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林朗彥則被判7個月;周庭被判10個月。

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羣衆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西九龍法院11月審理此案,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指控,黃之鋒則承認其他2項控罪,但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控訴。

據《東網報導,今判決結果出爐,黃之鋒及周庭因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2罪,分別遭判監禁13個半月、10個月,林朗彥則承認煽惑罪被判監7個月。

黃之鋒遭指當日帶頭示威、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民衆到場,並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且在抗議活動前一天曾發訊息給他人,提及包圍警總的安排。

據瞭解,庭審期間,黃之鋒剛走入犯人欄即與家屬席上人士揮手,他和林朗彥亦不時望向公衆席。束起一頭長髮的周庭則略顯憔悴,步入犯人欄後便坐下,不時低頭

此外,黃之鋒11月22日也在臉書寫長文,早預料到自己會被捕,雖然忐忑不安,對於被囚有萬般不願,但比起很多人,絕對沒有抱怨的空間,比起暴動及與汽油彈有關案件,要面對的是數以年計的監禁刑期,自己這種數以月計的案件不值一提,而當爲了能否出席畢業禮憂心時,很多手足連畢業的機會也沒有,被迫離開香港已是不幸中的大幸,有更多的是被囚在香港甚至大陸監獄,或人生已在去年11月畫句號

黃之鋒坦言,對香港政權從沒信心,但對香港人仍有滿滿的信心,當政權全面挑戰公民社會韌性總會辦法撐得過來,即使自己身處牢房,也會透過網路平臺(Patreon)發表獄中書簡,也歡迎大家寄信到九龍中央郵政局郵政信箱,自己也會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