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新光金誰當家都要依法增資

市場推估公司派、改革派各自徵求委託書,可能結果是15席董事中,一方取得八席、另一方七席,僅過半卻未能過2/3,導致未來新光金重大議案難過關,新光金董事提醒金管會應提防。

黃天牧指出,金管會對新光金股東會經營權競爭「保持中立」,希望雙方競爭不要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尤其保戶、存款人、投資人,也要注意「金金分離」的分際,對於最後股東會選完後的態勢,金管會關心但維持中立。強調新光金新一屆董事會的任務,最重要的是健全新光金與子公司的經營,確保新光金的財務及永續發展能力,包含擔負起必要的增資義務。

尤其對新光人壽2026年接軌國際制度過程中財務能力上的準備,現在的股東要競逐新光金控制權時,就要做好對子公司相關義務責任的準備。

黃天牧強調,金控股東會選出董事會,要落實金控法要求的責任,即金控法36條要求金控對轉投資子公司要確保健全經營,第53條要求金控對子公司有增資義務,第56條也要求金控對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金控應協助其回覆正常營運。

若新光人壽在增資時,另一派董事不願增資或杯葛,金管會會介入嗎?黃天牧認爲,這是假設議題,盼股東以新光金保戶、存款人、投資人利益爲念,相信關心新光金髮展的股東,會知道怎樣符合新光金的最大利益,包含永續發展、保戶、存款人、投資大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