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因刑法一百條 六年不跟哥哥說話

黃珊珊》因刑法一百條,六年不跟哥哥說話。(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每天挑戰不可能、相信自己可以改變世界!

15歲的時候,到臺北念北一女是我最大的夢想,高二也如願進了樂隊,選擇就讀第三類組,大學考上臺大大氣科學系,那時電腦還不普及,所有氣象預測都靠計算公式,準確度也不高,我覺得大氣科學非常虛無飄渺,有一天經過隔壁教室,停下腳步聽了一堂民法課,老師談的都是人的權利義務,和生活息息相關,從那一天起,我就決定要轉系到法律系。

臺大的校風自由讓我受到很大震撼,大二轉到法律系之後,就發生野百合學運,法學院全面罷課,同學都到中正紀念堂靜坐,我也去了,還跟家人吵成一團,因爲刑法一百條修正案六年不跟哥哥說話,原來,挑戰威權的思想,早在我的血液裡翻滾!那時我有些課不敢翹(因爲我轉系,所以只能大一、大二的課同時上),也因爲這樣改變了我的人生。

我永遠記得那堂課是債編總論,平常大禮堂有一兩百個學生,罷課那天,教室裡只有七、八個學生,我也在教室等黃茂榮老師上課,黃茂榮老師是我心目中像神一般的人物,很少有機會這麼靠近老師,聽他說話,老師叫我們幾個人坐到他身邊,他有點哽咽地說:「你們也可以罷課到中正紀念堂去,在體制外抗爭,不過老師希望你們成爲那個到體制內裡改變不公不義的人」,我很感動,所以從那天起我下定決心要成爲那個在「體制內改革不公不義的人」,所以我要好好唸書,纔可以到體制裡面去!爭取民主也非關藍綠!

我非常喜歡法理學,大四時很想去德國唸書,將來想當法學教授,我順利在三年內修完四年的課,也申請了學校,甚至訂好了機票,但那時爸爸剛退休,經濟負擔沉重,哥哥姐姐又都是軍人,其實我非常掙扎,同一時間律師高考放榜,取得律師資格後,我決定自己賺錢再出國唸書,所以我一畢業就立刻投入職場,到一家小型律師事務所工作,工作很忙,一待就是六年!

轉到法律系是我人生的意外,命運安排我的人生轉折如此戲劇化,我常笑說我不太會做人生規劃,因爲我規畫的都沒有做到,反而拼命在做一大堆規劃外的事情,當律師更是我想都沒想過的,但是我做到了一件事,就是我不怕任何挑戰,因爲不去嘗試,永遠不知道有什麼可能,「勇敢嘗試、挑戰不可能」就是我人生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