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喬事」收業者60萬 前臺中2線2警官要坐4年牢

5年前擔任臺中市警局刑大偵八隊分隊長白喬維,謊稱幫涉案遭調查的砂石業者稱「沒有問題,我會處理」,讓對方誤以爲他幫忙「喬」案,提供60萬元賄賂給他(示意圖,達志影像)

5年前擔任臺中市警局刑大偵八隊分隊長白喬維,謊稱幫涉案遭調查的砂石業者稱「沒有問題,我會處理」,讓對方誤以爲他幫忙「喬」案,提供60萬元賄賂給他,但他收了錢拿去做爲自己投資使用,最高法院駁回白的上訴,將他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定讞。

判決指出,白喬維先後擔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分隊長、該局犯罪預防科警務員、該局第四分局秘書室警務員等職務,利用其與偵八隊官、警熟識之職務上衍生機會,向涉及他案的陳男佯稱,可代爲打點偵八隊隊長及隊員。

2018年陳男因涉採砂石案被偵八隊帶回詢問,白喬維利用他曾擔任偵八隊分隊長,且當時任職於犯罪預防科,與偵八隊人員熟識,對陳男佯允「會盡力幫忙」「好,我知道了」「沒有問題,我會處理」「不要煩惱」。

陳男誤認白代爲打點偵八隊人員,因而拿出裝有60萬元之牛皮紙袋給白,白男得款後,並未代爲打點偵八隊人員,將賄款匯入帳戶內,用在自己居住房屋之修繕及作爲投資期貨備用金等,後來陳男因其他盜採砂石案件遭偵辦,並經羈押,才知受騙。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白喬維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貪污犯行,但他在偵查中自白,並已將犯罪所得60萬元全部返還陳男,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可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4年之刑,並褫奪公權2年,白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