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火警害警消疲於奔命 法官裁罰6000元

謊報火警害警消疲於奔命,臺北地院法官裁罰6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翁姓男子在去年11月8日及9日連續2天撥打119報案,謊報火警及疾病救護,翁還詳細描述不實的火警情況、病患昏迷狀態等,讓臺北市消防局分別派遣消防車輛、救護車輛、救災人員等前往現場查看處理,臺北地方法院依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處罰6000元,可抗告。

臺北市松山警分局移送指控,翁男用手機撥打119報案專線,分別報案稱北市一處住宅2樓有火警情事及緊急救護需求,消防局分別派遣消防車輛、救護車輛、救災人員等前往現場查看處理,臺北地院認爲翁讓警消人員疲於奔命,影響真正災害搶救之程度。

法官指出,翁力撥打119報案謊稱有火警及疾病救護之情事,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裁處罰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