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祭16億補助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 僅這城市除外

早年建築物常用石綿瓦爲屋頂及側邊建材,經歷50年後大量建材將於近年達到使用年限。(本報資料照/趙雙傑攝)

早年建築物常用石綿瓦爲屋頂及側邊建材,經歷50年後大量建材將於近年達到使用年限,然而石綿建材廢棄物處理費用較高,破損的粉塵也會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環保署已向行政院爭取16億元補助經費協助清除。然而臺北市在相關辦法屬財力分級第一級,因此不納入補助對象。

石綿具防火、絕緣、耐高溫等特性,於1970、1980年代廣泛應用於防火建材中,雖然石綿瓦或石綿浪板使用時結構完整並無危害性,但拆除過程中若有破損,石綿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尤其慢性吸入石綿會累積於肺泡無法排除,最終發展成石綿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綿已爲國際趨勢。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未來幾年是石綿建材大量排出時間, 爲了協助民衆清除家戶的石綿建材廢棄物,環保署已爭取16億經費,由地方環保局協助民衆清運石綿瓦或石綿浪板廢棄物,讓民衆免於負擔處理費用。

賴瑩瑩說,由於石棉建材廢棄物對健康有危害疑慮,將會以熱處理破壞纖維性後當作粒料來固化掩埋等處理。根據近2年無人機遙測統計,全臺石棉瓦屋頂屋舍約有24萬棟,重量約53萬噸,其中以彰化、雲林、臺南沿海地區房舍爲多。

環保署補充,依中央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補助辦法規定,中央補助在各縣市依照財力分級有一定額度的配額款,但是臺北市屬於財力分級第一級,因此這16億無法補助給北市,但北市可自行編列預算來處理石綿建材廢棄物。

早在1989年5月1日公告石綿爲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後,政府便逐年限制石綿使用用途,2018年1月1日起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環保署於2022年10月4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違反者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而任意棄置者最高將處1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