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會修訂議事規則 重大縣政首長需出席報告

縣長徐榛蔚表示負責,將「厚厚一本」施政報告逐字唸完。爲此議會柔性限縮本屆縣長施政報告「30分鐘」。(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議會本屆首次定期大會將在下週一展,爲期一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議會定期大會將於4月24日開議,因今年2月召開臨時大會時,縣長、副縣長未到會說明,被認爲規避監督,因此無黨籍議員楊華美提案增訂議事規則,就重大縣政事項,必須到會報告;議事組主任餘玉琳說,並非花蓮首例,雙北已經行之多年,也沒有罰則,縣府爲此表達「尊重」。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將從4月24日起開議,到5月23日爲期1個月,24日下午由縣長徐榛蔚施政報告,之後各局處工作會報,5月2日至17日爲總質詢,最後審查府會所提各項議案。

這次定期大會審議縣府提82案,加上上次臨時會延審57案也將排入這次議程,共有100多提案待審議。

本次定期會,縣議會針對縣長施政報告、局處首長工作報告做出時間規範,分別限時30、20分鐘。因爲之前定期會施政報告時,縣長徐榛蔚多次將厚達萬字的縣府施政總報告「逐字唸完」,花了好幾個小時,爲此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說,有議員反映,希望能有更多時間雙向溝通,並非限制縣長施政報告時間。

花蓮縣府與議會關係緊張,今年2月縣議會第一次臨時會時,有議員質疑縣府去年執行建議補助款順序等,要求縣長徐榛蔚、副縣長顏新章說明,但兩人都未出席,議會認爲縣府不尊重民意機關、規避監督,議長張裁定「延審」,致使縣府所提57項共4.5億元提案未能完成二、三讀,府會之爭也讓這次定期會受到高度關注。

爲此無黨籍黨團總召楊華美也提案,修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49條之1,要求「遇有縣政重大事項發生時,縣長、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應到會提出報告」。議事組主任餘玉琳說,該案已通過程序會,將在週一上午排入一讀會,二讀通過將報內政部備查並函報縣府,此案援引雙北行之有年的議事規則,並非獨創,也沒有罰則。

秘書長陳德惠則說,因爲就議事規則,府會互動就是要互相尊重,縣府有義務到議會報告,如首長未到,就是政治責任,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也說不過去。

傳出縣長徐榛蔚將在大會開議「請假」,25日凌晨將搭機到新加坡參加食品展、觀光及通路招商,預定出訪行程4天。議會表示,定期會包括施政報告、總質詢議程,縣長需出席,若無法出席必須在3天前請假。依縣府排出訪行程,縣長擬24日施政報告後再出訪。

針對議會修改規則以及縣長施政報告發言時間,縣府強調,「縣長非常尊重議會,一定是完成施政報告後纔出發」,但對於議會要限制縣長施政報告時間爲半小時,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吳昆儒認爲「定期會一年只有2次,議會卻沒給縣長足夠時間報告,並不合理」。不過仍尊重議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