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區佐倉公墓逾十年遷不完 議員轟縣府無積極作爲

花蓮市區周邊的佐倉公墓,多年來至今仍無法完成遷移,市公所希望起掘墓地,將當地闢建運動公園或「全民運動館」。(本報資料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縣議員胡仁順質詢,希望縣府協助佐倉公墓遷葬,以利地方發展。(縣議員胡仁順辦公室提供)

花蓮市佐倉公墓早已禁葬,市公所打算蓋運動公園,但還有1500多座待遷,遷葬速度緩慢、經費龐大,縣議員胡仁順今質詢,依「殯葬管理條例」處理私墓權責在縣府,卻長年甩鍋地方公所。縣長徐榛蔚迴應,依地方自治,殯葬業務是鄉鎮市公所權責和業管,佐倉公墓規劃案,縣府會提出協助。

市公所資料顯示,佐倉公墓分A、B、C三區,A區1987年已公告禁葬及遷葬,B、C區於1988年公告禁葬,其中A區在去年全數完成遷葬作業,已鋪設綠地,目標規劃佐倉運動公園。依縣府訂定的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最長15年爲限,B、C區使用年限將於明年2月底屆滿,已公告請民衆儘速爲先人安排遷葬事宜。

「不要讓花蓮市民先祖死不得其所,死無安息之地」,胡仁順說,爲有利都市發展,縣府1988年花蓮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將佐倉公墓由墳墓用地變更爲公園用地。至今歷經35年,截至目前B、C區尚有公、私募39筆土地,總面積近23公頃、墓數總數高達1502座,遷葬速度如同龜速。

他說,花蓮市公所一年預算約8億元,負擔龐大,公所經歷多位市長、多年清查,查報給花蓮縣政府,但遺憾,縣府過去幾年間遭審計部多次糾正,遷葬緩慢。

縣長徐榛蔚迴應,殯葬業物爲地方自治部分,各鄉鎮市公所管理業務,未來佐倉當地公園等建設方向,會跟市公所一起討論,往更前進的方向來走,至於用什麼方向或政策,都會跟市公所討論,提供必要協助。

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表示,若經費龐大,可提花東基金爭取,很願意協助輔導,循提案或中央專案補助來辦理。現階段優先改善各鄉鎮火化設施、納骨牆的部分。

胡仁順建議,可善用「龍巖蓮園生命紀念館大愛區」的塔位,外縣市也有遷葬補償案例,以縣府高度可訂定遷葬優惠辦法,以增加民衆主動遷葬的意願,以殯葬園區內的塔位優惠花蓮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