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被“雙開”
日前,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岳陽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易新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新嶽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招錄工作中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利;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與其子共同受賄,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
易新嶽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易新嶽開除黨籍處分;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清廉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