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市政協原副主席,獲刑11年

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謝肅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4年11月2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衡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謝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謝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謝肅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謝肅利用擔任耒陽市建設局局長助理、德泰隆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耒陽市建設局副局長、耒陽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局長、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衡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規劃審批、行政處罰、產品銷售、職務提拔等事項上爲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31萬餘元,其中未遂220萬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謝肅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謝肅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