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報8起靠企吃企問題典型案例

來源:三湘風紀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省紀委四次全會部署要求,深化國有企業靠企吃企問題專項整治,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震懾效應,日前,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8起靠企吃企問題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

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紀明違規決策導致重大虧損等問題。 2008年,陳紀明擔任華天大酒店董事長期間,無視國家禁令,違規決策,安排華天大酒店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成立某置業有限公司,以建體育公園名義佔用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2018年該項目被取締,導致國有資產損失6000餘萬元。2012年,陳紀明擔任華天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無視項目考察人員提出的反對意見,向國資監管部門刻意隱瞞重大投資風險,在未開展相關風險識別和防控工作,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違規決策入股某房地產公司,投資北京某房地產項目。後因房產權利瑕疵、表外債務等原因,該項目停滯,2023年該房地產公司破產,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逾億元。陳紀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陳紀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湖南機場建設指揮部財務合約部原副經理曾志強濫用職權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問題。 2020年至2021年,曾志強在負責長沙黃花國際機場飛行區東擴工程臨時取土場復墾複綠項目期間,與私營企業主羅某等人(另案處理)內外勾結、圍標串標,明知羅某等人未按復墾複綠要求填埋耕植土,且以土方回填名義違法經營渣土消納場,還爲其提供幫助並收受羅某等人財物,羅某等人非法獲利800餘萬元,導致機場改擴建工程項目場地被違規傾倒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渣土和建築垃圾(簡稱“野渣土”)85萬立方米。後期清運“野渣土”和水系恢復費用達7000餘萬元,並對機場改擴建工程進展造成嚴重影響。曾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曾志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原湖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羅華以隱名入股、借貸收息等方式收受財物問題。 2008年至2016年,羅華利用擔任湖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爲某科技公司、某化工公司在貸款授信擔保審批、增加額度、續期等方面提供幫助。2011年6月,羅華得知某科技公司擬申請上市的消息後,主動提出以他人代持的方式購買原始股,待上市發行溢價收受好處,2015年該公司上市。2016年,羅華將所持股份套現獲利並取得孳息共計138.6萬元。此外,2008年4月,羅華等人與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麻某約定按借貸收息方式收取好處費。2009年5月,羅華收受麻某以利息爲名義所送財物18萬元。羅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羅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湖南新天地南嶺經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彭程利用融資性貿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問題。 2015年至2018年,彭程利用擔任湖南新天地南嶺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接受多傢俬營企業和個人請託,通過開展融資性貿易,在增加貿易資金、續簽貿易合同、延緩終止貿易時間、賬款延期等方面爲相關私營企業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900餘萬元。此外,2016年,彭程超越職權處理其無權處理事宜,以虛假貿易的形式出借資金給某金屬購銷有限公司,並從中以借貸收息方式收受財物1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400餘萬元。彭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彭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2023年12月,彭程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

5

湖南投資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林平違規干預下屬企業錄用員工並從中牟利問題。 2020年至2021年,劉林平擔任湖南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權,向有關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其妻子李某的同學、同事之子兩人入職該公司下屬分公司,導致上述兩人均被違規錄用,爲此,李某收受財物11萬元。劉林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劉林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9月,劉林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6

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董事長彭治凱虛構顧問服務費侵吞國企資金問題。 2014年至2016年,彭治凱利用擔任株洲市荷塘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株洲市金科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負責協助某國有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期間,夥同某銀行客戶經理譚某,違規引進中介機構,並以簽訂虛假服務協議、虛構顧問服務費等手段套取服務費用,侵吞該國有企業資金250萬元,其中,彭治凱個人分得178萬元。彭治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彭治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湘潭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湘南違規爲本人及親屬牟利問題。 2012年至2022年,胡湘南利用擔任湘潭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湘潭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以女兒胡某名義與私營企業主馬某等人成立某貿易公司,多次向下屬企業負責人打招呼,幫助該貿易公司承接機油、潤滑油、輪胎等業務,馬某等人以分紅的名義通過胡某送給胡湘南190餘萬元。胡湘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胡湘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常德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謝志堅違規經營管理損公肥私問題。 2011年至2021年,謝志堅利用擔任常德市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市交建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違規與私人資本合營,安排市交建投公司與私營企業主柳某等人註冊的某建設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成立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由柳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在謝志堅的幫助下,該混凝土有限公司累計承接市交建投公司發包項目業務量3億餘元。謝志堅與柳某商議,柳某按業務量的3%送給謝志堅好處費,至案發時已兌現 300餘萬元。謝志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謝志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6月,謝志堅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通報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違紀違法行爲發生在金融、國企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主要集中在“三重一大”項目建設、經營管理、招標採購、貸款審批、資金使用、選人用人等環節。案例所涉企業管理人員靠企吃企手段不一,違紀違法情節嚴重。他們有的違規決策、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有的弄虛作假、“虛假走單”,利用融資性貿易中飽私囊;有的隱性腐敗、權錢交易,以隱名入股、合辦公司、借貸收息等名義大肆斂財;有的以權謀私、家族腐敗,違規爲本人和親屬牟利;有的內外勾結、暗通款曲,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上述行爲踐踏了紀法底線,污染了企業政治生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各級黨員幹部及企業管理人員要以案爲鑑、以案促改、舉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爲戒。

通報強調,當前,全省正在深化靠企吃企問題專項整治,深化整治金融、國企等領域的腐敗,清理風險隱患。在整治內容上,由全面推進向重點突破轉變。在2023年整治十項重點問題的基礎上,今年重點聚焦“違規決策導致重大虧損”“違規經營管理損公肥私”“違規爲本人及親友牟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選人用人”等五類共性問題集中整治。在整治方法上,由局部整治向系統治理拓展。在整治範圍上,由省管企業向市縣企業推進。在整治體系上,由部分單位協同向監督全鏈條貫通融合轉變。國有企業各級黨組織要按照“全省規定動作+企業自選動作”要求,扛牢主體責任,形成共性問題同題共答、個性問題自主解答的生動局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持續發力、縱深推進靠企吃企問題專項整治,堅定反腐不回頭,高壓反腐不鬆懈,鐵面反腐不慈悲,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堅決查處金融、國企領域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問題,爲助推全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清障護航,爲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提供有力保障。

供稿:省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