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發佈
本報北京5月23日電 (記者金歆)近日,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8章,包括總則、開辦和建設、信息安全、網絡和數據安全、電子郵件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關於互聯網政務應用的開辦和建設,《規定》明確,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互聯網政務應用的名稱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規範簡稱,使用其他名稱的,原則上採取區域名加職責名的命名方式,並在顯著位置標明實體機構名稱。
《規定》強化安全保障,對“信息安全”“網絡和數據安全”“電子郵件安全”等均作出規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通過互聯網政務應用發佈信息,應當健全信息發佈審覈制度,明確審覈程序,指定機構和在編人員負責審覈工作,建立審覈記錄檔案;機關事業單位發佈信息內容需要鏈接非互聯網政務應用的,應當確認鏈接的資源與政務等履行職能的活動相關,或屬於便民服務的範圍;定期檢查鏈接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及時處置異常鏈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國家密碼應用管理要求,按照有關標準規範開展定級備案、等級測評工作,落實安全建設整改加固措施,防範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機關事業單位通過互聯網政務應用收集的個人信息、商業秘密和其他未公開資料,未經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開,不得用於履行法定職責以外的目的等。
此外,《規定》還對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作出要求,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監測能力,實時監測互聯網政務應用運行狀態和網絡安全事件情況。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24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