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父母打死啃老哥 檢認「義憤殺人」

臺中市遊姓男子不滿大他三歲的哥哥長期向家中父母索討金錢,要不到就暴力相向、亂砸家中物品,前晚兄弟二人爆發激烈衝突,遊氣憤下拿木製球棒打死哥哥,被依殺人罪嫌送辦;檢方認爲遊男是基於義憤,考量一切情狀後,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他六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四十五歲遊男在印刷廠擔任員工,收入相對穩定,哥哥和外籍配偶離婚後,考量要照顧未成年小孩仍一起同住;遊兄平時雖開計程車,但收入時有時無,常向七旬父母要三千、五千元,遊男因此責備哥哥啃老,兄弟間嫌隙一再擴大。前晚八時許,二人在臺中市東區住處又因此事爭執,從住家廚房打到客廳,遊男激動下拿木製球棒朝哥哥頭部猛砸致死。

據瞭解,死者要錢若被拒絕就惡言相向、砸毀家中物品,前晚又討不到錢發飆,砸毀家裡門窗、翻桌,還一度要攻擊父母,遊男忍無可忍下,爲了保護父母,義憤之下才揮棒打死哥哥。

警方昨天上午依殺人罪將遊男移送法辦,臺中地檢署復訊後認爲,遊男所犯事證明確,但考量他是全家目前唯一經濟支柱,無串證、逃亡之虞,並綜合一切情狀等,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他六萬元交保,限制出居、出境出海。

刑法第二七三條義憤殺人,當場基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二七一條普通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明顯更低。

實務上對「當場基於義憤」是指,被害人先有不正行爲,且行爲客觀上無可容忍,足以引起公憤情形纔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