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購房補貼可用於購買商品住房抵扣,也可用於新能源車款抵扣

10月15日,據宜昌發佈,湖北省宜昌市根據《關於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辦發〔2024〕9號)及《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購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宜住發〔2024〕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將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關心的政策性問題、操作性問題進行解答。

此前的9月19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圍繞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制定12條措施。其中提到,享受購房補貼的方式,由購房人自行確定,可用於購買商品住房購房款抵扣,也可用於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款項抵扣。城區城市社區以外的農村居民,在城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購買城區存量安置房。

宜昌市解答表示,本次購房補貼共3種,分別爲:人才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房補貼。3類購房補貼均通過微信小程序“宜才碼”申請。取得資格認定的,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完成網籤備案,購房抵用金額直接抵扣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補貼券”相應金額進行覈銷。

購房人有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意向的,憑已覈銷購房抵用金額的“補貼券”到汽車銷售企業購車,“補貼券”剩餘金額直接抵扣購車款,汽車銷售企業對“補貼券”剩餘金額進行覈銷。

購房人申請享受的“補貼券”應一次性全額用於抵扣購房款或購車款,因此“補貼券”僅可在房企和車企分別覈銷1次,且必須先在房企覈銷抵扣購房款(不得低於“補貼券”總額的30%),有剩餘金額的,再去車企覈銷抵扣購車款。未抵扣的剩餘金額視同作廢,不得再次用於購房、購車抵扣或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汽車銷售企業折現、找零。

宜昌市明確,如果申請人本人經審覈取得了多項資格認定,且均符合使用條件的,3類購房補貼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也就是說在宜昌購房最高可享受補貼25萬元。

宜昌將優化現行購房支持措施,對各類人才新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及大專5萬元、中專(中職、技校)3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其他類型人才按分類對應標準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疊加”原則享受補貼政策。

對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單套建築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後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可與人才購房補貼疊加享受。

引導農村人口向城區轉移,城區外的宜昌農村戶籍人口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可與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疊加享受。礦區、化工園區、地質災害區、生態脆弱區及因重大項目建設等需外遷的居民選擇城區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於安置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次月起即可在城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對於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的界定,宜昌市明確,根據宜昌9個縣市區【夷陵區(除小溪塔街道、東城試驗區、龍泉鎮外)、宜都、枝江、當陽、遠安、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的行政區劃,縣城城關、鄉鎮集鎮行政區劃範圍爲城鎮區域,其他地區爲農村區域。戶口簿所載戶籍地址在農村區域的居民,認定爲農村居民。

宜昌市明確,在2024年9月19日以前或者2025年9月18日之後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的,不能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

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已享受過城區各類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2萬元個人購房補貼、職工團購住房補貼)的,不得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但房屋共同所有權人以往沒有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的,可以以對方名義申請使用本次的購房補貼。

此外,與家人共同買房僅可以使用配偶的購房補貼(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關係都不可以)。企業進行券碼覈銷時,掃其中一人的“補貼券”二維碼,系統可同時顯示其配偶申請獲取的“補貼券”。但若夫妻雙方均申請獲取了同類型的購房補貼,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類型購房補貼選取其中一人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