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座談 大學別怕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期有關是否讓候選人進入大學校園與學生對話的事件引發爭議。各校做法似乎有所不同,但大多采取反對立場。筆者的學生,近期也因爲要商借場地主辦副總統候選人座談會而到處碰壁。

主管單位常見的反對理由是高舉「行政中立」大旗,藉此阻擋辦理候選人座談。目前大學有關行政中立的法源主要是《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爲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立法精神系要求不可獨厚「特定政治團體」,只要沒有偏袒行爲,例如放行一方、卻阻擋一方,則無問題。

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便明文規定,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換言之,連候選人都可以租借場地,何況是大學生團體。大學若阻止學生借用場地辦理候選人座談,反而有失中立精神。

另一個相關法源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公務人員不得爲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爲」。同法13條規定,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換言之,本法是要求公立大學主管禁止候選人造訪及張貼文宣,但並未限制其他人(如學生)在校園主辦座談等活動。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指公務人員爲「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所以大學教師及學生都不在此法適用範圍,且學生既沒有行政權,自然沒有行政中立與否的問題。

因此,學校反對的考量更多是來自寒蟬效應。校方擔心允許這類活動會被貼上標籤,亦或擔心出借場地給某陣營後可能被反對方報復,秉持「不做不錯」心態,乾脆全部禁止。然而,大學本來就不是政治絕緣體,平常也會邀請政治人物來訪甚至授課。

選舉既然是民主社會的正常活動,爲何要將座談會視爲洪水猛獸?大學可以同意學生在校園舉辦舞會、電競、網紅演講,卻不允許與即將影響他們未來的各黨候選人座談,已牴觸各校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的精神與實踐。

大學向來有不可替代的社會責任跟角色,不是偏安一隅的象牙塔或烏托邦。大學當局應採取積極的行政中立精神協助學生參與民主政治活動,而非採用消極的孤立手段進行圍堵。(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