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遭毆濺血 男違選罷法5萬交保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絕不容許毆打事情發生。(劉宗龍攝)

新黨臺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候選人林婕麗,23日上午在大直路口拜票時,遭張姓男子用拳頭狂毆頭部,造成頭部濺血送醫縫了4針,張雖辯稱「剛分手、掉錢包」,是酒醉不滿候選人拜票太吵,才失控動手。但北檢慎重起見,還到張家搜索,復訊後罕見認爲張涉嫌違反《選罷法》以強暴脅迫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罪,諭令5萬元交保。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後受訪時說,絕不容許毆打事情發生,選舉期間要強力防制暴力發生,檢警一定會強力執法。

警方調查,林婕麗昨日上午7時許在大直派出所旁路口,向路人揮手拜票,25歲張男經過時,突然朝她頭部猛毆,導致林受傷倒地,助選人員立刻上前攔阻張男並報警,一旁大直所員警立即衝出派出所逮人。

張男供稱,因剛與女友吵架分手,錢包又掉了,凌晨在超商喝悶酒,清晨欲前往大直所報竊案,見候選人拜票,感到音量吵雜,致心生不滿,遂上前揮拳攻擊林婕麗。

經檢警瞭解,張男無特定政黨傾向與相關幫派背景,也無暴力相關前科,檢警昨傍晚到張家搜索,並從他手機等通訊資料進一步調查後,排除受人教唆、或有其他政治意圖。

警詢後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嫌移送北檢,但檢察官認爲張還涉犯《選罷法》以暴力妨害他人競選罪,諭令5萬交保。《選罷法》第98條規定,以脅迫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