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未於法說前一日公告重訊 證交所開罰新臺幣3萬元

▲鴻海分別於6月10日及11日舉辦史上第一次法人說明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姵呈/臺北報導

鴻海(2317)分別於6月10日及11日舉辦史上第一次法人說明會,但經查因未於10日之場次說明會前一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臺灣證券交易所今(12)日針對鴻海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三萬元。

證交所指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6月10日及6月11日舉辦法人說明會,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事,惟6月10日之場次未於說明會前一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第8條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三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