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汽車:潛在股份轉讓條款書不具約束力,強烈建議投資者“份外審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吳抒穎 廣州報道
5月26日,恆大汽車在港交所公告稱,有潛在賣方與潛在買方擬就買賣潛在賣方所持恆大汽車股份訂立最終買賣協議,買方尚未提供任何資金及財務實力證明。公告表示,相關正式協議尚未簽訂,條款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鑑於股份即將恢復買賣,恆大汽車強烈建議投資者“份外審慎”。
5月27日,港股恆大汽車復牌,高開94.74%。
尚未最終確定
根據公告,在相關協議訂立後並在其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約31.45億股潛在待售股份(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約29.0%)將即時被收購,約32.03億股潛在待售股份(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約29.5%)將成爲潛在買方於買賣協議日期後一定期限內的一項可行使選擇權的標的。
公告表示,恆大汽車已知悉條款書提及訂立一份授信協議,據此,潛在買方將提供信貸額,以資助其持續經營及發展電動汽車業務。恆大汽車在公告中透露,因資金嚴重短缺,天津工廠自今年年初以來已不再生產作業,且目前尚未恢復生產。
恆大汽車其公告中提醒,除保密性、交易限制、監管法律及管轄權等若干條款外,條款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買賣協議及授信協議尚待雙方進一步協商,尚未最終確定,因此買賣協議及授信協議的最終條款可能與條款書中所列條款不同。
投資者需“份外審慎”
根據公告,恆大汽車將向港交所申請本公司股份由2024年5月27日9時起恢復買賣。
恆大汽車在公告中強調了相關風險警示:由於潛在股份轉讓及潛在授信尚待進行進一步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對潛在買方的資金證明及有關恆大汽車的資產、負債、業務、財務及法律事宜的盡職調查)以及買賣協議及授信協議獲得簽署後作實,並受限於該等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故潛在交易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且潛在交易的討論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導致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提出全面要約。
恆大汽車稱,“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接獲買方的任何資金及財務實力證明。本公司強烈建議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份外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