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照被轉發…《喵電感應》原唱控商家「侵犯肖像權」!獲賠代言費
▲勸世寶貝喵喵日前控肖像權遭侵害,向店家求償15萬元。(Ettoday資料圖/記者張一中攝)
「勸世寶貝喵喵」因推出洗腦神曲《喵電感應》,及搭配前衛的打扮瞬間爆紅,在臉書上累積大批的粉絲及追隨者。日前,她提告控訴一間經營網拍商店的商家,未經同意就把她照片放上商店臉書粉專,她以肖像權遭侵犯爲由求償15萬原,另還有2萬元代言費。基隆地院審結,判商家須賠償勸世寶貝喵喵3萬元,及另需支付她代言費5千元。仍可上訴。
「勸世寶貝喵喵」劉姓女子因離開勸世宗親會現已改名爲「咪咪小精靈」。日前她控訴經營商品買賣的林姓男子及遊姓女子2018年7月時轉發她照片,一則貼在商店臉書粉專,另一則貼在遊女私人臉書。劉女認爲,林男和遊女未經她同意就將她照片做爲產品廣告使用,已侵害了她肖像權,對此求償15萬元,隨後,她再拿出過去接案代言費用的相關單據,向商家索迴應得的廣告報酬2萬元。
▲勸世寶貝喵喵日前控肖像權遭侵害,向店家求償15萬元。(ETtoday資料圖/記者張一中攝)
法庭上林男辯稱,拍照時有經過劉女同意,並有告知會上傳到臉書,劉女完全知情,保證自己絕無盜用之意,又圖片是從粉絲專業截圖,發出去可看出標記MODEL是「勸世寶貝喵喵」,點選也會直接連結至劉女臉書粉絲專頁。
遊女也稱,照片拍攝經過劉女本人同意,她因見劉女獨自張貼照片在個人臉書粉專,纔會轉發2人合照至私人臉書,至於商家粉絲頁轉發一事她並不知情,因她早已被遊男撤銷臉書管理者權限。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爲,劉女雖有同意與商家拍照,但這並不代表她已放棄個人肖像權的使用範圍、時間及方式,又商家舉不出劉女同意使用的證據,故不採信商家辯詞。法官審結,判林男及遊女須賠償咪咪小精靈3萬元,另還需支付合理授權金(代言費)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