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EMPEROR聲明「不賠償還喊告」 律師傻眼:典型失敗範例
臺中市和牛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遭離職員工踢爆使用過期食材,不過業者發聲明強調過期食材未販售,而是作爲員工教育訓練使用,並稱將對不實報導採取法律行動。(圖/翻攝自Google Map)
臺中頂級燒肉「和牛EMPEROR」遭離職員工踢爆使用過期食材,衛生局稽查後發現確實有多項材料違規,今(16)日勒令停業、重罰144萬元,不過店家強調報導存在誤差,正在準備訴訟澄清真相,也不會賠償顧客。對此,律師瑞克看完後感嘆,若真的愛惜自己的品牌形象,道歉聲明還是請專家協助較適合,酸「寫得很好,別再寫了」。
和牛EMPEROR去年9月開幕,標榜日式頂級燒肉,單人套餐就要3900元起,訂位須先繳1000元的訂金,不過卻被前員工爆料使用過期肉品,經臺中市食安處稽查確認除了肉品以外,還有醬料、高湯等其他食材過期,總違規品項達12項,開罰144萬元。
事後業者透過臉書發表聲明,稱過期食材是要給員工教育訓練所使用的,跟販售的肉品有分開保存,未來會更嚴格的控管,「對於這次不實的報導,我們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給消費者和大衆一個交代」。
瑞克則指出,「和牛EMPEROR」的聲明稿中,最讓人費解的就是要對媒體提告,因爲報導內容爲離職員工爆料,代表應是經過相當程度的查證,且「查獲大量過期食材」的消息來源更是臺中市府的稽查人員,難道要連臺中市政府一起告嗎?
「我就問,是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妨害名譽?還是還在想?莫非,又是一個典型的『不閉嘴,就告死你』的起手式?」瑞克認爲,該聲明內容雖然道歉好幾次,但字裡行間卻看不出店家認爲自己有錯,而是因爲不懂臺灣法律纔出現這種情況,「我相信,公關危機處理的準則,放諸四海皆準,不會因爲是日本人就不同。可惜這次這篇,顯然是一個典型的失敗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