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誤事!男錯跟陌生人走進包廂 慘被打到眼瞎

劉姓男子不滿喝醉、不認識的黃姓男子走進包廂,拿酒瓶砸向黃男頭部,導致黃男左眼重傷失明,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劉男徒刑5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黃姓男子和友人到釣蝦場唱歌喝酒,酒過三巡,上完廁所跟着不認識的劉姓男子走回包廂,劉男質疑他鬧事,雙方爆發口角還打起來。衝突中,劉男拿酒瓶砸向黃男頭部,導致黃男左眼重傷失明,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劉男徒刑5年6月,可上訴。

2020年4月21日凌晨5點多,劉男和友人在林園區某釣蝦場的包廂內唱歌喝酒,劉男走出包廂上廁所,當時正巧黃男也在上廁所,喝個大醉的他誤認劉男是同行友人,便一路跟隨回包廂。劉男發現黃男亂入,質疑他找麻煩,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還動手互毆,抓起桌上酒瓶就互砸。

黃男友人聽到爭吵聲,趕往隔壁查看,拉住黃男,劉男友人也把人拖開,黃男的頭部被劉男持酒瓶砸中,送醫時出現腦震盪、左眼外傷性視神經病變、眼球萎縮等傷害,治療後左眼不幸失明。

劉男辯稱,衝突當時自己的眼鏡被打掉,包廂內太暗,他患有嚴重閃光看不到,當下不知道自己拿的是酒瓶。劉男強調自己先被攻擊,回擊應屬正當防衛,就算防衛過當,應該也僅成立傷害致重傷罪。

法官根據多方證詞,認定劉男持玻璃酒瓶刻意多次毆打黃男,劉男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拿酒瓶砸人,依重傷害罪判他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