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投資“穩賺不賠”?法官提醒:請勿輕信!

央廣網北京3月22日消息(記者費權)“零風險、低投入、高回報,穩賺不賠……”這些話術聽起來是不是很令人心動?近日,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合夥”產生的糾紛,一起來看看這起“穩賺不賠”投資陷阱。

2022年,老郭經一位不太熟悉的朋友老李介紹,得知了一個“極佳”的投資機會。老李告知老郭,他手裡現在有一個穩賺不賠的項目,有一家公司正在招開店的合夥人,入夥後店裡的分紅按月發放,責任將由公司老闆一人承擔。

老郭聽聞這樣“好賺”的大生意,立馬心動,立即向老李諮詢入夥的相關事宜,想要儘快參與到這項“事業”之中。後,老郭簽訂了《合夥開店協議》。協議中約定了老郭出資60萬,每月有保底收益,但是協議並沒有就經營風險、虧損處理以及合夥事務管理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間,該公司每月給老郭分紅,金額不等。然而,2023年5月該公司未如期將分紅款項打給老郭。開始老郭認爲是有什麼意外分紅延後,所以並未放在心上。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分紅仍然未如期打款,老郭於是陷入了疑惑。隨即想到和自己一起入夥了的老李聯繫瞭解情況。然而,微信發出卻石沉大海,再聯繫老郭竟然被拉黑了。

這下老郭坐不住了,立馬聯繫了所有和老李有關係的人,然而都是渺無音訊。老李於是決定親自去這個從未踏足過的“投資項目”現場看看。發現現場空空如也。老郭立馬找到該合夥公司負責人要說法。此時,公司卻拒不承認曾接受老郭入夥投資,老郭與公司是借款行爲。這下把老郭氣的絕倒,立馬認識到上當受騙,於是要求公司退還投資款項60萬。然而,公司拒不理會。老郭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的協議並要求公司賠償利息損失。案件由此進入漢南法院。

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瞭解完全部案情後,對出示的作爲證據的《合夥開店協議》進行了仔細審查。經法院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爲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夥的主要特徵是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本案中,老郭與公司雖然對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意見不一致,但對雙方之間經濟往來模式的陳述一致,即老郭不參與經營管理,也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一定數額的收益。故雙方之間並無合作經營的合意,其本意應是借貸。又公司並未如期實際履行合同,已構成違約。因此,法院最終支持老郭訴求,解除其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判決公司返還老郭60萬元出資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社會上關於所謂的“穩賺不賠”的投資項目種類繁多,像老郭遭遇“假借投資名義,實爲借貸”的案例不在少數。合夥的本質是合夥人們需要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世界上並沒有什麼“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在遇到“穩賺不賠”,需要投資者謹慎地思考,這到底是基於借貸關係獲取利息,還是成爲合夥關係,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共享經營利益,兩者法律關係不同,面臨的結果也將截然不同。投資者們只有對即將從事的法律行爲具有充分正確地認識和判斷,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掉入一個個“投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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