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由政府指定國企平臺,收購部分已建成未銷售商品房作爲保障性住房

6月28日,河北省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滄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公積金貸款、購房補貼等8項措施。

加強對羣衆合理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文件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出臺相關政策,包括提高靈活就業人員保底貸款額度,其中,單方繳存家庭保底可貸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雙方繳存家庭保底可貸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提高多孩家庭最高可貸額度,“二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萬元,“三孩”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0萬元;取消異地貸款戶籍限制等。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爲購房人辦理業務提供便利。加快“商轉公”政策落地落實,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抓緊評估、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貸款業務,減輕購房人還貸負擔。

同時,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並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滄州市還將精準給予購房補貼。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在促銷季期間,適當給予購房補貼,要對接本地新建商品房項目,對購買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不同的購房面積給予不同比例的補貼,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購房款1.5%補貼;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購房款1%補貼;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再給予補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應項目的房企要同時以適當方式予以優惠。同時,全面落實《滄州市企業實用人才引育支持辦法》(滄辦〔2024〕2號)中的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加快消化存量房產

滄州市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給。由政府指定1-2家國企平臺,視情況協商收購部分已建成未銷售商品房作爲保障性住房。準確把握當地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以需定購”,嚴格控制房源面積,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操作,以合理價格收購商品房。

同時,開展商品房以舊換新。充分發揮房地產協會紐帶作用,組織金融機構、經紀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對接合作。經紀機構提供“優先賣”保底服務,鼓勵引導經紀機構對參與“以舊換新”政策的購房者和開發企業給予中介服務費優惠,中介費按實際評估數額爲基數收取。在金融機構支持下,引導企業收購換房人符合要求的舊房,換房人選購新建商品住房後,由收購企業將換房人售房款直接支付給相應的房企。鼓勵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以舊換新。

引導房企促銷。鼓勵房企加大團購優惠力度,繼續精心組織“線上+線下”促銷季,引導房企採取購房贈車、贈家電或贈送禮品、禮包等手段促銷,釋放消費潛力。鼓勵滄州市房地產項目到京津開展項目推介,吸引在京津就業和生活的人士來滄置業居住或康養。

落實購房政策權益:個人住房滿2年免增值稅,“滿5唯一”免個稅

文件要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個人銷售購買兩年以上住房的免增值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符合規定條件的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土地增值稅;個人購買或銷售住房免印花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優化入學手續辦理條件。爲解決當前新市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問題,購房業主可以憑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位情況協調解決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