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逗相報?800元嫖女高中生還介紹友人 他下場超慘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與16歲女高中生約炮,完事後不僅給少女800元,還「呷好逗相報」,介紹給黃姓友人。臺北地院審結,認定楊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少年性交易罪,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楊男2019年11月2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並與少女約出來見面,在同年12月29日凌晨,帶少女到臺北市萬華區某出租套房內與少女性交,完事後給少女800元報酬。

楊覺得此次性交易體驗不錯,同日下午介紹給黃男,黃男後來也約少女到新北市三重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完事後給少女4000元報酬。

少女因另案遭調查,檢察官從她手機中發現她有從事性交易,進而查獲楊男,將他起訴。北院審理時,楊男承認與少女性交易,以及介紹少女給黃男,且有通訊紀錄爲證,法官遂認定其犯行。

法官審酌楊男2015年間才犯性騷擾罪,遭判罰金刑並執行完畢,屬累犯,加重刑度後,媒介少年性交易部分判刑1年4月;至於楊男自己嫖少女的部分,則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性交易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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