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保養疏失 釀府中電梯事故

新北市板橋府中捷運站旁的「游龍陸橋」電梯,10月27日鋼索斷裂墜落,造成2人受傷,板橋區公所29日公佈鑑定報告,認定是電梯維護保養廠商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導致鋼索脆化斷裂。(王揚傑攝)

2010年4月23日啓用的板橋府中「游龍陸橋」電梯,10月27日發生鋼索斷裂意外,造成2人受傷,板橋區公所29日公佈鑑定報告,指出「電梯維護保養廠商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導致鋼索脆化斷裂」。議員則表示,電梯鋼索9年內已斷裂6次,應考慮廢除或是重建,避免慘劇再度發生。

臺灣省機械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電梯3條主鋼索全部斷裂,導致電梯車廂自2樓墜落至機坑底,背後原因爲電梯原設計牽引機驅動輪、壓輪、轉向槽輪的配置方式,直接造成主鋼索因反覆彎曲發生金屬疲勞,導致脆化現象而斷裂。

電梯維護保養廠商1月及9月季保養檢查鋼索,以及10月7日、17日2次維護保養,都未能針對歷年鋼索發生斷絲、斷股產生變異徵兆前及時發現問題,未善盡維護保養責任。

報告並列舉電梯有3大缺失,包含壓輪、轉向槽輪之軸承部分未見上油、車廂側調速機鋼索拉桿及煞車連桿組,年度檢查未落實上油潤滑、拉動測試;以及車廂上方潤滑油壺左、右各缺漏。

板橋區公所表示,全案移送檢調偵辦,會將鑑定報告一併交給司法單位釐清責任,也同步依法規及合約內容追究責任與損害賠償。另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維倩說,報告明確指出電梯設計存在缺陷,差不多時間啓用的電梯是否都有存在設計上的問題,市府應全盤調查。

民進黨市議員石一佑指出,府中游龍電梯啓用迄今已14年多,共有2座電梯,這次發生事故的接雲梯,根據區公所資料,鋼索9年已斷裂6次,但一般電梯的鋼索使用壽命爲5到7年,府中游龍電梯每年都換鋼索還這麼危險,應考慮廢除或是重建,避免慘劇再度發生。

公所說明,自去年開始,即在合約中明確要求電梯鋼索應每年更換。另,同一維修廠商負責的新北市公有場域電梯,經查共9座,除府中游龍的2部停用,其餘已通過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