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一銀行在監管批覆前撤銷兩則人事任職申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連續發佈了兩則關於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江銀行”)的行政許可事項終止審查通知書。根據公告,龍江銀行此前向監管部門提交了兩個人的任職資格審查申請,但在監管還未批覆的前提下,龍江銀行先主動撤回了申請,這在金融監管部門對人事審批事項中實屬罕見。

一則是龍江銀行向監管提交的《關於對孫成宇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龍銀呈〔2024〕28號)的申請。公告顯示,由於申請材料未準確說明擬任人所受處罰情況,龍江銀行已主動撤回申請。另一則是龍江銀行向監管提交的關於劉倩任職資格審查的申請,公告只說明瞭系龍江銀行主動提出申請終止審查,但未說明具體原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表示,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監管決定終止對上述兩個事項的審查程序。

龍江銀行及監管公告未披露提交任職資格審查的孫成宇和劉倩的職位或履歷,不過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5號)第七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的任職資格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1、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

2、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3、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

4、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今年以來,龍江銀行還有一事項被終止審查。今年年初,因部分電子申請材料未加蓋公章,不符合申請材料格式要求,龍江銀行主動撤回《關於龍江銀行哈爾濱南陽支行變更營業名稱的請示》(龍銀哈呈〔2023〕122號)的申請。1月23日,監管表示,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決定終止對該事項的審查程序。

龍江銀行成立於2009年,是在原大慶市商業銀行、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牡丹江市商業銀行和七臺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合併重組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暫未上市。目前,龍江銀行註冊資本43.6億元,國有股佔比達77.18%;全行共有員工4771人;黑龍江省內設有13個分行、223個營業網點,其中,設立縣域支行(含墾區)64家,全省縣域覆蓋面達到80.60%,業務已覆蓋黑龍江全部農墾管局;在黑龍江、湖北、安徽、福建、寧夏等5省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11家。

龍江銀行暫未公佈最新完整財報,據龍江銀行官網顯示,截至2023年12月末,龍江銀行資產總額由成立之初的405.26億元增加到3307.92億元;對公存款和個人存款餘額由成立之初的360.2億元增加到27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