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又一城“解綁”限購 產權式酒店按商業銷售

4月26日,海南省文昌市引發《關於優化文昌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提出,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非人才引進落戶),本人和家庭成員在文昌市沒住房並且在海南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可在文昌市買1套住房。

加之之前公佈的海南各個市縣的政策可以看出,海南各個市縣都在根據自身的情況,定製“解綁”政策。

具體內容: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一是經省級、市級相關部門認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或其他適宜方式,與我市用人單位開展服務的柔性人才;三是經省級、市級人才項目或人才評選活動確定的人才。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本省戶籍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一是通過我市政府招商引資落地,並開工的產業項目企業的員工;二是落戶我市的航天科技產業、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產業項目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三是入駐我市各類產業園區且實際投資運營企業的員工;四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計納稅額達1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投資額達3500萬元及以上(以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爲準)企業的員工;五是總部設立在海南的企業(含其控股公司)的員工;六是外省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派駐海南工作的工作人員。

三、公開招錄招聘、公開選調、調動、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我市購買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其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在我市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五、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非人才引進落戶),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落戶滿兩年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六、2017年4月14日之後,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網籤備案滿1年且取得不動產證後即可上市交易;完全產權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限價商品房取得不動產證後即可上市交易。

七、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購買住房的,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八、我市產權式酒店項目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2016年8月23日以前取得規劃許可的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銷售比例按原《文昌市產權式酒店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執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後取得規劃許可證的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最高銷售比例按《海南省產權式酒店建設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瓊府辦〔2016〕203號)文件執行。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