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調整商品住房限售政策,網籤備案滿2年即可上市銷售
據微信公衆號“陵水發佈”消息,2月4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文件提出,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即“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陵水縣名下無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同時,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於擁有海南省戶籍的居民家庭,貸款購買本縣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30%。
文件還要求,調整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調整市場化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爲網籤備案滿2年即可上市銷售,此前陵水住房限制轉讓年限爲5年;調整產權式酒店限購政策,調整產權式酒店迴歸商業屬性,按商業產權執行購房政策。
控制商辦類項目增量。本通知印發後,新出讓土地商辦物業自持比例不低於30%。取消商辦物業最小分割單元300平方米限制;已出讓未動工建設或尚可調整的項目,可申請調整爲安居房,具體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資規部門配合辦理。
優化引進人才購房政策。符合本縣重點行業(參照安居房申報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引進人才,與從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6個月以上,在陵水縣以家庭爲單位名下無房、全省範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本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優化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爲更好滿足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及三孩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已落戶海南各類人才及海南原戶籍居民家庭在陵水縣無房或三孩家庭在陵水縣已有1套商品住房、全省範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本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
加強公積金政策聯動。調整降低本縣職工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同商貸首付款比例相一致;支持職工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
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加大全過程監管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購房人將預售資金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確保監管額度內資金用於工程建設。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大市場亂象整治力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