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賴清德可爲新住民做的事(謝立功)

移民署嘉義縣服務站辦理越南婦女節多元文化宣導活動。(移民署嘉義縣服務站提供)

截至2023年9月底,臺灣婚姻移民包括大陸配偶36萬餘人、港澳配偶2.1萬人,合計大陸港澳地區配偶38.2萬人;外籍配偶依人數多寡分別爲越南11.5萬人、印尼3.1萬人、菲律賓1.1萬人、泰國1萬人、日本近6千人、柬埔寨4千人、韓國2千人,合計20.7萬人。以上總數接近59萬人,已超過原住民人數,也是官方定義的新住民。新住民所生子女也被稱之爲「新住民二代」(或新二代),新住民及其配偶、子女所組家庭即所謂新住民家庭。根據內政部2018年的調查,新住民平均生育人數爲1.3人,因此估算新住民家庭成員已接近200萬人。此一逐漸擴大之族羣,自爲各政黨、政治人物不得不重視。

隨着民衆黨可能提名陸配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遭質疑是否有中共幹部背景、是否仍具有中國籍等,新住民的參政權,也引發各界討論。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陸配經過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但辦身分證前必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而在臺設戶籍滿10年的陸配,得登記爲公職候選人。

而所謂喪失「原籍」證明,經向相關單位查證,現行實務作法仍系提出喪失「戶籍」證明,因爲大陸當局的確無法提供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因在一箇中國的原則下,並未認定臺灣是外國,因此不能適用其國籍法「定居在外國的」條件而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但是若進出大陸地區使用臺胞證,表示已無中國身分證、護照,間接證實不會有中國國籍。因此,若現行我方法令不完備,可從寬解釋,但未來的確也應修法,總之不應以陸配甚至兩岸領導人,在現階段皆無法解決的「一箇中國」政治問題,剝奪新住民之參政權。而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陸配)、《國籍法》(針對外配),均有取得身分證10年方能參選之規定,也可考慮縮短,甚至在地方選舉應該是取得身分證即可參選。

筆者曾任移民署長,現也是臺灣新住民事務權益促進總會理事長,正在倡議推動3件事:制定新住民基本法、成立部會級新住民委員會、擴大新住民參政權,以「尊重多元、欣賞差異」的態度,打破國人刻板印象,讓新住民族羣成爲臺灣的資產而非負債,相信這也是2024總統參選人不可迴避的重大課題。

賴清德曾提及若有機會希望請習近平吃飯,如果雙方目前還沒有機會碰面吃飯,建議不如把握當下時機,儘速擬定有助陸配的政策和措施,先遞出橄欖枝化解兩岸仇恨對立,方爲務實之道。(作者爲前移民署長、臺灣新住民事務權益促進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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