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柯P先確立藍白合 再談制度改革(沈迺訓)

民衆黨主席、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中時資料照/高鈞麟攝)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以「終結有權無責獨裁總統制」爲名舉辦記者會,拋出體制改革方案七大主張。方案初觀似有創見,然而細探內容多爲現實不可行,因而導致議者紛紛。橫擺在柯眼前阻礙其主張的是三座大山:一、民衆黨政治實力嚴重不足,二、藍白體制改革的具體共識至今未立,三、涉及修憲層次必須取得綠營支持纔可實行。柯此刻拋出改革,大有「自撞山壁」的不當駕駛之虞。

逐一觀柯所議。首先是柯主張總統赴立院報告、接受質詢監督。實則報告、備詢均是一種形式上的政治責任,並無法對總統施政產生實質拘束效果。如同柯文哲當臺北市長朝小野大八年,必須赴會報告、備詢,然而與在野相左的施政貫徹到底的也不在少數。何況如要朝內閣制演進,被嚴重分權的總統有無去立院,必也不再成爲重點。

次則,柯主張閣揆同意權、閣員經立院聽證。當知,現行現行憲法早有變相的閣揆同意權—立院半數同意就可通過的「倒閣權」。倘現任院長確有不適任的客觀事實出現,不論是立院一黨過半的多數席次,或者由兩黨合計的多數席次,都能逕行行使倒閣權讓總統換掉不適任的院長;即便是總統依憲法擁有被動的解散國會權,但亦可能因政治形勢不佳而妥協不予行使解散國會權。由此朝野各方均須考慮現實政治利益方能行事,形成了恐怖平衡式的政治制衡效果。

因此不能說閣揆同意權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反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竟有附和柯說法之舉,聲稱「閣揆同意權不用修憲」,一反過去國民黨部分人士曾主張修憲納入閣揆同意權的法理邏輯。除非修憲,否則任何國會多數形式下的假投票、政黨共同同意意見都不會形成法律意義,只有政治意義,更不可能形成政治慣例,朱的說法顯有違憲之虞。而閣員經立院聽證後任命的制度邏輯與總統赴立院報告類同,毋庸贅述。

再者,柯主張凍結考監兩院、三權分立確實制衡。現實修憲困難不說,也不符合大黨的政治利益;就算柯當總統,未完成修憲前也不可能違憲不提名人選,更可能是蕭規曹隨提名自己人,將原因推給藍綠卻還是循例自肥,稱不上道德。況且廢考監未聞國民黨附議,也與國民黨五權分立的意識形態立場相違背,根本難以落實。

對此柯文哲更提出擔任臺北市長的經驗,主張「預算不要編,直接以行政命令解決就好」。然而此議形同視憲法於無物,用行政命令的低位法律位階架空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讓人聯想起日前高雄法院在陸人國賠案作出合憲判決後,陸委會等部會竟濫用行政權「函釋憲法」,大動作宣佈往後停止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解釋函令。柯的邏輯無異於此。

柯文哲必須標定問題是出在兩院在制度上的必要性,抑或僅是兩院養了一大窩高薪肥貓的不佳社會觀感。如是後者,則柯可主張將兩院委員改爲無給職,僅給予象徵性的車馬費,相信藍、綠礙於社會觀感也會妥協接受,大可不必毀滅式的廢考、監。

接着,柯主張禁肥貓、高階文官國營事業董監事公開遴選。政治酬庸實爲民主政黨政治的必要之惡,就算採行公開遴選仍避不掉「總統的人馬」的疑慮,與其思考改變制度,不如反思如何讓總統如是在接受代表「半數民意以上」行使權力時,應謹慎推派人選以示政治責任即可。

研判柯文哲提出的上述體制改革方案均爲片面主張,並非在藍白共識下的成熟方案,諸多方案也註定因罹於政治現實而無落實的可能。誠心建議柯文哲應擺正符合政黨實力的心態,於藍白合定案後,再行共同提出符合兩黨共識的體制改革,而非繼續目前孤行「打高空式」的僅求選戰花絮效果,否則未當選先跳票,僅是徒留罵名。(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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