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大法官給教育添亂 代理教師薪同責輕(鍾重發)
憲法法庭宣判採計代理教師年資並溯及至今年8月,反造成國民教育現場,教師們的無力與混亂。(資料照/趙雙傑攝)
桃園市將繼臺北市後依憲法法庭宣判採計代理教師年資並溯及至今年8月,還好桃園市仍有以「僅具合格教師證者適用」的條件限制,不然國民教育現場的未來,不知會被推向如何的無力與混亂,爲何而言?
桃園市長張善政11月1日籤準代理教師提敘計劃,是爲執行今年8月憲法法庭做成「代理老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的宣告,這是行政部門需遵照法規的必需做法。不過爲何「代理老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真不知這些位高權重的大法官們,到底知不知國民教育現場的運作與現況!
爲什麼代理教師薪資需比照正式教師?代理教師說,代理教師和正式教師在教學上沒有差異,因此「同工不同酬」是不合理的。然,教職現場本來就是個「同工不同酬」的環境。同樣正職擔任導師,薪級4級(博士最高薪)的導師和薪級29級(學士初任職)的導師,工作有差別嗎?沒有。爲何做同樣的導師工作,薪級4級的比薪級29級的導師多領了近4萬元呢!學校本來就是「同工不同酬」的工作場域,怎麼說需讓代理教師和正式教師「同工同酬」纔是合理的呢!
在教學現場上,代理教師和正式教師、薪級4級的比和薪級29級的老師、拿博碩士學位和大學畢業的老師其導師工作與教學效能都「必需」要視爲是同樣的。如果有人不認同教師學歷、薪等、正不正職之差異都不影響導師工作與教學效能的話,那麼學生編班就沒有法理的公平性。
也就是說,如果導師工作、教學效能需與年資、薪資、正不正職教師掛鉤的話,那麼被編到代理教師班級的學生家長,就有合理的以「最佳受教權」受損爲由,要求將學生全轉班到博士導師的班上。
許多人都認爲教書時間越久薪水就越高,然正職教師的敘薪是以學歷和考覈薪級爲依據,根本和所謂的教學年資沒有關聯。如果一個老師學期考覈未達晉級標準,縱使教學年資累積再多薪水也不會提敘。因此,未經考覈會審議的代理老師,要以代理任教年資做爲提敘薪水依據,其理爲何?正職教師都不能以任教年資做爲敘薪依據了,代理教師更不應該以此方式做爲敘薪和提敘的依據。
可來來去去的代理老師雖有擔任組長、主任等行政職的,但這絕非學校該有的正常運作,如今代理老師的薪資與提敘都與正職教師相同了,既然待遇幾乎相同時(僅有勞保與公保之差異),學校就會「合理的」指派這些代理教師擔任主任、組長行政職和導師工作,真不知日後學校行政、導師大逃亡的亂象,會如何影響教育成效與學生學習呢?
代理教師工會爲代理教師爭取權益,當然可讓代理老師增加薪津與福利。但當今的教育現場,是不是教師都太重個人權益的爭取,而讓教育職場漸漸的變質了呢!當然,教育職場變質的原因有非常多且複雜,代理教師爭權益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環。不過,在生態系統裡探究系統與生態的改變,不但要巨觀,更要微觀。代理教師爭權益,或許只是微觀系統中的一隻蝴蝶,然而這隻蝴蝶爲權益而爭的效應,不知會不會造成教育職場的大風暴?
教師是良心志業,如今代理教師團體在還未成爲正式教師前,就汲汲在爲自己爭最大待遇,不但敘薪要比照正式教師、代理期間以累積年資敘薪、考上正職後採計職前代理年資等似是而非的公平,不知這些代理教師們在轉正後在面對既「同酬不同工」又「同工不同酬」的教育現場,又會如何的「避重就輕」以爭取個人最佳權益?
(作者爲空大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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