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上岸走共同廊道 風場開發風險增

臺電公告內容強調,離岸風力區塊開發共同廊道非屬臺電的權責,並指共同廊道是供離岸風電業者海纜佈設上岸參考。目前規劃7處廊道,若遇上岸纜線穿越保安林、動植物保留區、漁港、生態保護區等問題,開發商須自行辦理與地方協調。經濟部官員說,這次併網點將使用於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上,首先會利用到的是2026~2027年兩年併網的風場,希望能讓海纜順利上陸地,經濟部已多次召開協調會議,後續交由臺電妥善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公告7處廊道,海纜佈設涉敏感議題,後續區塊開發業者須依相關法令要求提出申請,並與所屬地方政府、團體或組織協調溝通。包含上岸纜線穿越保安林地空間、廊道涉及漁業權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人工魚礁及保護礁禁漁區、廊道鄰近漁港設施、港風廊道上岸之線路穿越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業者海纜佈設如有範圍調整、區域重疊及跨越等事宜,由業者自行辦理及協調。

離岸風電開發商指出,臺電遲遲未公開併網點,讓風場無法規劃最後上岸地點及設置陸上變電站,造成開發成本難以估算,更讓後續風場開發增添變數,尤其是現在必須在5月中完成行政契約簽署,坦言現公告只是稍稍解除不確定性,但是卻讓風場開發更爲困難,擔憂增加作業期程可能會讓行政契約無法如期完成簽妥,最慘就讓風場開發成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