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男撞2車說車是「她開的」 酒氣露餡警一查真相曝光

高雄蕭姓男子日前開車載黎姓女友,不慎撞擊貨車,之後車輛失控橫越分隔島,撞擊對向車輛及路樹才停下,當時蕭男爲海軍軍人,黎女稱自己爲駕駛人企圖頂罪,被警識破,蕭酒測超標,被軍方撤職,並依公共危險罪處5月徒刑;黎則犯頂替罪,處3月徒刑。

判決指出,前年4月2日中午11時34分許,蕭男酒後載着女友開車上路,半途發生車禍意外,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黎女爲了替蕭男隱匿刑事責任,在長庚醫院接受治療時,向警員謊稱,自己是肇事車的駕駛人。

仁武分局警員發現蕭男渾身酒氣,調閱監視器查出車禍當下,從駕駛座走出來的是蕭男,因此對蕭實施吹氣酒測,他酒測值達每公升0.42毫克,警方依法將蕭、黎二人送辦。

蕭男矢口否認犯行,推說自己當時是坐在副駕駛座,發生事故當下,駕車的黎女嚇呆,跑到後座去,因車輛需踩煞車,才能轉動鑰匙,蕭才跑去駕駛座趕緊熄火,並用腳踹開車門下車;而黎女說,當時因慌張好幾次用力推,也無法將駕駛座車門開起,纔會請蕭男移動身軀至駕駛座協助熄火。

辯護律師指稱,當時副駕駛座車門鈑金凹陷,事後蕭男與警方共同測試,同樣都無法開啓,當時蕭男爲了緊急熄火,纔會從駕駛座下車,並非酒駕犯行,且案發後也未逃離現場。

處理警員表示,當下黎女蹲坐在肇事車右側,頭部受傷明顯身體不適,無法具體說明案發經過,蕭男則是肢體擦挫傷,表示可在場處理,黎女則由救護車送醫救治。

經法院衡酌雙方傷勢,發現黎女傷勢較蕭男嚴重外,且黎女頭部傷勢與肇事車右前方擋風玻璃破碎情況較爲吻合,反觀蕭男僅額頭輕微受傷,並不符合撞擊當下實況,且監視器拍攝蕭男由左側駕駛座走出,應爲駕駛人。

至於,蕭、黎二人指稱需踩煞車才能轉動鑰匙一說,經查證並非如此,蕭無需從副座挪移至駕駛座協助開門,且事故後駕駛座車門仍能正常開啓,因此,兩人說詞不被法院採信。

法院審酌,蕭、黎二人爲脫罪卸責,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心,但雙方過去皆無刑事犯罪紀錄,且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蕭男被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5月徒刑,而黎女犯頂替罪,處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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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外觀照。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