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打HPV疫苗成「痛痛女孩」 提告衛福部部分勝訴

2016年國中女學生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二劑6天后,身體出現疼痛,罹患幼年型關節炎,向衛福部申請接種受害救濟不成,提出行政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2016年當時就讀國中的徐姓女學生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二劑6天后,身體出現疼痛,罹患幼年型關節炎,向衛福部申請接種受害救濟不成,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衛福部否準給予救濟部分,於法有違,判決撤銷。

至於徐女請求衛福部覈定給付120萬元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尚待衛福部依本件判決法律見解重爲審議作成決定,命其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全案可上訴。

徐女2016年9月在學校接種第二劑二價HPV疫苗,同年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等症狀,經診斷是幼年型關節炎,後申請救濟,衛福部認爲無關疫苗接種,決議不予救濟,但考量爲釐清症狀與預防接種關係,所施行合理檢查及醫療費用,前年6月給予醫療補助3萬元。家屬提行政訴訟並請求補償金。

北高行審理認爲,徐女接種前,沒有關節炎等相關就醫紀錄,接種後短期間內就發生不適症狀,時序上無法排除與疫苗接種的關聯性,不能以出現症狀未載明仿單上,就認爲無關,判決撤銷對女學生不利部分的處分,並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但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一審判徐女部分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