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爭議 林淑芬:開啓讓民間業者彈性變更的巧門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 (中時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批評,政院版的國土法修正草案,竟拿出2015年就已經審議過也認爲不恰當的第15條中,開啓讓民間業者投資可以彈性變更的巧門。另若真的要修法第45條,可接受內政部改爲3年,不接受政院政委提出的一定期限。

行政院於今年2月20日提出國土法修法草案,其中第15條部分條文「全國國土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做必要變更。但必要情事時得適時檢討變更,其內容及程序予以簡化,簡化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院版的國土法第45條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公告施行全國計劃,直轄市、縣(市)於公告後一定期限內,完成擬定及審議作業。而一定期限由中央主管定之。」此兩條修正條文引發外界質疑,認爲將會造成空白授權的問題。

林淑芬表示,2015年時,就已和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在議場三讀通過國土法,讓國家空間管理有最上位的指導法律。但非常訝異在短時間內又提修法版本。

林淑芬指出,內政部的國土法版本,是因中央國土計劃法提出後2年內,地方也要提出國土計劃,而地方政府反映,擔心計劃變更的期程會有所延宕,來不及。因此部送到院時提出的意見是,希望可以修法延長爲3年,結果政院的政委一看,直接改爲不用具體期限,只要一定期限內就可以。因此引發社會反彈。

林淑芬說,若要修法,由內政部反映地方憂慮,因此將2年改爲3年的意見可以認同,但絕不接受行政院的一定期限,因爲「一定期限就是永無期限」。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需求,若需要彈性,現在的法律就做得到,現在是爲了「民間業者的彈性需求」,而修法大開方便之門。

林淑芬指出,如果連民間業者都可以「想變就變」,那國土法等同不需存在。而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很多國家禁止糧食輸出,臺灣也要超前部署。我們絕不需要在農田中央放幾個工廠,放出對農作物有害的水,吃到我們的肚子裡面。

林淑芬表示,依個人意見,地方國土計劃和未來功能區的劃設可以延長,但不可以永無止盡的延長,必須要有具體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