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舉行專題發佈會解讀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司法文件

本報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程龍)國務院臺辦21日舉行專題發佈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巖,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田昕,解讀《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

馬巖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臺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臺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臺獨”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舉措。《意見》從“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三方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立場,同時堅持罰當其罪,彰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張慶彬表示,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臺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只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爲,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孫萍表示,《意見》爲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爲的“臺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準確認定犯罪、正確適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精準的指導。對“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要重點打擊、依法嚴懲。“臺獨”頑固分子的分裂行爲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責的利劍就會始終高懸。

田昕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臺獨”頑固分子涉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意見》相關規定體現了打擊震懾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的統一。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見》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

他表示,“臺獨”是導致臺灣兵兇戰危、民衆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臺獨”分裂犯罪,臺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奉勸“臺獨”頑固分子儘早認清形勢,趕緊懸崖勒馬,儘快痛改前非。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22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