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酒駕致死案 被告認罪死者家屬批卸責

李姓男子去年酒駕致死遭訴,成爲臺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北院今天開庭審理。李男庭訊時認罪並感到懊悔,死者家屬律師則認爲李男滿口都是卸責的謊言。

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臺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臺北地檢署今年3月間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成爲臺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寧雅組成合議庭審理。

臺北地方法院1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由審、檢、辯於59名到場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21日進行宣誓、審前說明程序。

北院今天首度進行審理程序,進行開審陳述、調查證據、事實和法律辯論及科刑調查等程序。

李男的律師指出,李男對檢方起訴他酒駕致死、致傷都認罪也感到懊悔,李男因工作纔有喝酒的需求,同車曾姓少年第1次開車,其於安全理由才中途換手駕駛。李男表示,當時死者王男突然煞車,他就撞上去了。

王男母親委任律師表示,李男辯稱是煞車不及才肇事說法與事實不符,李男明明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卻肇事,滿口都是卸責的謊言。

公訴檢察官指出,李男不符合自首要件,更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資格;李男律師則向國民法官喊話,李男在案發現場就已經承認肇事,也想賠償被害人家屬,希望能給李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庭訊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當天在場的林姓、張姓員警進行詰問,釐清李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明天將傳喚幫李男製作筆錄的鄭姓員警到庭作證,開一整天的庭;27日上午開庭後,預計28日宣判。

依司法院網站資料,國民法官制度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量刑部分,判處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非死刑要有5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