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議員曾煥嘉涉「詐領助理費128萬」!300萬交保 限制住居

新北議員曾煥嘉 。(圖/翻攝議會官網

記者陳雕文、林昱萱/新北報導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其金額高達128萬1727元,而新北地檢署偵結,依法將其提起公訴。對此,新北地院訊問後,諭知曾煥嘉以新臺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曾男被爆自2013年起就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助理費,其指示蔣、徐2人提供帳戶身分證影本擔任「公費助理人頭」以此向新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費,詐得40萬5227元。此外,曾在明知道其林姓助理,因車禍無法繼續勝任職位形況下,卻未更改助理名冊持續以此領補助費用,金額高達87萬6500元,從2013年起至今,曾透過類似手法共詐得助理費128萬1727元。

檢方5日偵結,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另蔣男徐男、及林姓助理等3人,同樣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一併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問後,曾男坦承部分犯行,且事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又犯貪污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重罪,依一般人涉犯重罪均有畏罪逃亡之心態,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有逃亡之虞,但應無串證之虞,而無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款之羈押原因

對此,新北地院裁定曾男尚無羈押之必要,得予以新臺幣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另被告應按本院傳喚之日期遵期到庭,遵照之前自己所述,不得以議會開議或其他事由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