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遭遊覽車轉彎撞上 汐止8旬婦倒地緊急送醫
遭撞擊的老翁倒臥遊覽車旁,消防隊員正在協助傷者送醫。(黃仲瑜翻攝)
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與新臺五路口,今天(26日)下午4時許,發生遊覽車與行人的意外車禍,遊覽車由連興街駛出右轉新臺五路,疑似轉彎死角沒注意到過馬路的行人,消防隊獲報立即趕抵現場,所幸遭撞擊的老婦人沒有受困,意識清楚,在包紮止血後送往醫院救治,現場交通一度無法動彈,所幸在警方引導下於10分鐘就恢復交通。
據瞭解,當時邱姓遊覽車駕駛(53歲)從連興街開出來右轉新臺五路,這名過馬路的周姓老婦人(87歲)跟遊覽車同方向,遊覽車右轉時疑似因爲視線死角,沒有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老婦人,因此發生擦撞後,老婦人倒地,附近民衆發現立即報警,消防隊獲報一度以爲老婦人受困車下,所幸到達時並無受困,送醫後已無大礙。
車禍現場被民衆拍下PO在臉書社團,後方車流一度回堵動彈不得。(翻攝臉書汐止集團)
轄區警方表示,車禍發生當時,巡邏警員立即到場協助引導交通,在傷者送醫後,10分鐘內就恢復交通,遊覽車駕駛並無酒駕,警方提醒大型車輛轉彎回轉半徑比較大,且都會有視線死角,民衆騎車或過馬路時,要多加註意,請勿靠近大車,而這起事件疑似遊覽車司機轉彎時沒注意到行人正在過馬路,因此發生的擦撞意外,已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如果確實是遊覽車未禮讓行人,一般未禮讓行人沒發生車禍,是開罰6000元(道交條例44條2項),但如果發生車禍就依第44條第4項,提高到處7200元~3萬6,000元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項,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