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收到春節「小紅包」! 頂新、魏應充繳清1.7億換自由
國庫收到春節「小紅包」,頂新、魏應充繳清1.7億換自由。(中時資料庫)
頂新公司前董座魏應充因油品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遭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10 年,並判處頂新公司1億2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彰化地檢署通知魏應充和頂新公司到案後,魏和頂新都表示認罰,頂新本月17日繳清1.7億餘元,魏則在本月16日繳清剩餘3年易科罰金刑期109萬6000元,讓國庫在春節前夕笑納一個「小紅包」。
對於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8 年6 月部分,因已執行完畢4 年8 月,符合假釋要件,因此裁定他不用再入監執行,並聲請臺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
此外,魏應充刑期得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原本不準易科罰金,魏聲明異議後,獲臺中高分院裁定撤銷檢方不準易科罰金的執行指揮,彰檢考量魏已陸續就7年得易科刑期部分執行完畢,目前僅餘3年,因此準魏依判決所定標準繳納剩餘易科罰金刑期共109萬6000元,魏也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