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打官司未給律師酬金 他提告要150萬元贏了

「鍋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向曾相戀35年的前男友丁洋機的冠彣公司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並委任律師杜冠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約定酬金爲判決所得金額25%,最終官司判公司應賠償冠彣公司600萬元,但菲姐卻未依約給付150萬元給杜,被一狀告上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判菲姐應給付杜冠民150萬元,可上訴。

杜冠民提告主張,菲姐在對冠彣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中,委任他擔任訴訟代理人,雙方籤立委任契約,約定酬金爲判決所得金額25%,法院2021年判冠彣公司應給付菲姐60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確定,因此請求菲姐給付150萬元。

菲姐指出,她雖有委任杜冠民擔任訴訟代理人,但雙方沒有約定委任報酬是判決所得金額25%,契約上的手寫文字是杜冠民事後加的,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及籤認。

臺北地院根據證人說法,認定雙方是在事務所洽談委任事務及報酬,由杜冠民當場書寫雙方約定內容而籤立契約,並非杜冠民事後加上的文字,因此手寫文字確實是雙方契約內容的一部分,杜冠民請求菲姐給付150萬元有理由,故判決菲姐敗訴,應給付杜冠民150萬元。

菲姐甘玉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