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回覆了!幼兒園不當對待申請調閱監視器 地方政府不得拒絕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國教署公文回覆,家長如果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可依照行政程序法46條,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閱。(摘自林月琴臉書/楊亞璇臺北傳真)
北市信義區狼師案、新竹嘉豐案等不當對待案件,經常面臨園方不給看監視器,導致無法確認不當對待事實,教育部國教署今以公文回覆綠委林月琴辦公室,林月琴強調,孩子在幼兒園有不當對待事件,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地方政府不可以拒絕。
教育部國教署公文回覆,家長如果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可依照行政程序法46條,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閱。
林月琴指出,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是每位家長最關心的事情,也是她進到立法院初衷。爲了確保每個孩子在就學時都能得到應有的保護,自她上任立法委員以來,經過不懈的努力,又再次推動一項重要的政策改革。
林月琴說,在她持續的努力與溝通下,她很欣慰地告訴大家:家長如果遇到孩子在幼兒園內受到不當對待的事件,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地方政府不得拒絕。
林月琴說明,這項政策的實施,是她及辦公室不斷努力和溝通的成果,爲那些在孩子遭遇不當對待事件時求助無門的家長們,提供了一個更有保障的途徑,來申請查看相關證據和畫面,從而維護孩子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