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

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4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羣衆辦理存款繼承。

政策“升級版”

按照《關於執行<儲戶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要求,繼承人提取已故親屬存款,須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但是,現實中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仍要繼承人辦理公證,將使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特別是對於邊遠地區和經濟困難的羣衆而言,加重了其負擔。

2019年,原銀保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多個政策文件,對符合條件的存款查詢和小額存款提取取消公證要求。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稱,18號文出臺以來,各銀行機構積極落實有關要求,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羣衆負擔切實減輕。同時,監管也從多種渠道瞭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

“2021年18號文出臺之後,不到一年時間該政策惠及到近69萬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提取。同時,由於政策在存款提取限額上規定銀行能夠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調整,不同地區在額度提取上存在較大差異。”該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2023年河北地區農信系統仍有68%的法人行社執行1萬元的最低限額,而更多的銀行則將存款提取的上限金額調到了5萬元。“此次《通知》的出臺是對18號文相關規定的優化,相當於18號文的2.0版本。”

擴圍提額

據瞭解,此次《通知》一共8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考慮到地區和機構差異,允許農村中小銀行延後至2025年年底達到該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爲一次性提取,對同一金融機構法人存款提取上限設定爲5萬元。不能夠多次提取規避政策要求,也不能因爲同一家銀行多個賬戶導致提取超額。

第二,擴大簡化提取範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代銷理財產品納入到簡化提取範圍。

該負責人表示,納入簡化提取的理財產品指銀行和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包括銀行代銷的基金、保險等產品。

第三,明確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上述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載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商業銀行負有“爲存款人保密”義務。2021年11月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近親屬出於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查閱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現實中,也存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第四,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對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常見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況,要求銀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銀行可以參照18號文要求,簡化喪葬費、撫卹金提取手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簡化提取。

上述負責人表示,18號文沒有對喪葬費、撫卹金提取明確規定。此次《通知》明確了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限額。銀行可以通過覈查交易信息、資金來源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喪葬費、撫卹金是存款人已故之後纔會打入。銀行可以通過覈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

(編輯:朱紫雲 審覈:夏欣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