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對普丁發逮捕令 最高檢辦法學論壇發表看法

針對普丁戰爭罪,國內司法專業人士舉辦論壇。(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昭(右四)主持座談會。(最高檢提供)

國際刑事法院(ICC)日因俄烏戰爭,對俄羅斯總統普丁發佈逮捕令,最高檢察署、臺灣法學會、最高檢察署與臺灣法學會、新時代法律學社及民間國安智庫等,13日共同舉辦相關法學論壇,就此討論戰爭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並在日前表達看法。

爲制約戰爭的發動者,臺灣可以依「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必要。

我國面對當前臺海局勢的嚴峻挑戰與威脅,除軍事備戰不可一日鬆懈外,對國際刑事法律有關制裁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也應有所探究,最高檢察署特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深入探討,希能喚起各界對此議題之重視。

會議邀請臺灣大學林鈺雄教授、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清華大學黃居正教授、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及最高檢察署蔡秋明檢察官、張安箴檢察官進行報告,深入剖析ICC管轄之四種犯罪類型與羅馬規約之重要內涵,並將重點置於臺灣如何與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接軌,將國際刑法引入作爲我國的無形防禦屏障。現場與會及線上參加合計超過百人,國防部、法務部也派員參加,國內少見相關議題研討會,各界相當關注。

目前我國國家安全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需與國際刑法接軌,爭取國際的支持,對於發動戰爭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

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等各方面,爭取國際各界支持,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也有民衆質疑:加入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惕作用嗎?我們從ICC對普丁以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核發逮捕令之後,可以看出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這是一個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的契機。」

最高檢察署張安箴檢察官報告研討議題背景表示:「2022年2月俄羅斯舉兵入侵烏克蘭,除在布查大量殺害非武裝平民外,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爲此,ICC首席檢察官認俄羅斯總統普丁涉及戰爭罪等罪嫌而向ICC法庭聲請核發逮捕令,所有規約會員國都有義務於普丁入境時將其逮捕送交國際刑事法院。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訪問ICC時表示:『只有讓侵略者負責時,永久的和平纔是可能的』」。

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指出:「ICC發出對普丁的逮捕令具有一定作用,普丁爲避免被羅馬規約的123個會員國逮捕,已幾乎不敢離開俄羅斯。」;「據南斯拉夫法庭法官Schomburg表示: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Karim Khan所發出的逮捕令在現在就已經起作用了。光是普丁幾乎不敢離開自己的國家,只是用視訊的方式出現,就已經顯示出效果。

即使普丁也發出聲明表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沒有意義,甚至俄羅斯也發佈逮捕令,通緝國際刑事法院之首席檢察官與法官。但現在根據國際共同體之獨立性法官所下達的逮捕令,每一個人都可以說:普丁先生是一個被國際通緝的戰犯。」

清華大學黃居正教授指出:「臺灣爭取成爲國際刑事法院之締約國,有助嚇阻潛在危害,更應竭力將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內國法化,促使國內的法律環境與國際接軌,有效實踐國際條約。」

學者專家認爲臺灣應依羅馬規約,聲明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並將國際刑法內國法化,臺大林鈺雄教授指出:「臺灣可以依『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權;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的必要」「例如可仿效德國進行『內國法化』的立法,否則無法實際反應出國際不法內涵,同時,也可藉此確保我國自身具有追訴規約犯罪的權限。」

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指出:「臺灣面對可能的戰爭威脅,或各種其他的侵略威脅,依羅馬規約參與國際刑事法院,在某個層面上能剋制中國之行動,對臺灣之安全保障有一定之幫助。」至於參與方式,廖教授指出:「2022年5月兩公約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建議第17點: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發表聲明,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發表聲明只要提給國際刑事法院秘書處書記長即可,或許有成功的可能性。」

對於戰爭等罪之適用與管轄,與國際法接軌及內國法化問題,我國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與會學者專家均認同,現代戰爭是全面性的,除了有形武裝的防衛戰力整備,在經濟面、國際政治乃至國際法等面向,更無一不是戰場,因此,藉由加入羅馬規約與國際法秩序接軌,同時進行內國法化,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此有賴相關單位齊心努力。